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《教育部 办公厅 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、代写行为的通知》(教督厅〔2018〕6号),保证学位授予质量,做好本科学位论文抽检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科学位论文抽检由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教学部组织实施。
第三条 本科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两次,抽检范围为本学期申请答辩的学生的论文,抽检比例总体不低于90%。
第四条 本科学位论文直接送相关查重网站进行查重。
第五条 本科学位论文抽检评议标准依照《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论文管理规定》的本科学位论文评议要素执行。
第六条 抽检学位论文查重比例在20%内视为合格,对于抽检结果不合格的学位论文,依据学院有关规定责令限期修改,下学期重新参加抽检合格后允许申请答辩。
第七条 学位论文抽检意见由教学部汇总后向各学习中心反馈。
第八条 学位论文抽检坚决排除非学术因素的干扰,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9年起执行,由教学部负责解释。